关于设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581"专用帐户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办发([1995]7号),我市开设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581"专用帐户。

   
   缴交办法: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收受的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种礼金,应按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单位或市纪委,也可直接到中国建设银行武安支行营业部填写《现金交款单》交入专用帐户(《现金交款单》由银行工作人员提供),交款后由银行开具《581专用帐户缴款回单》。对收受的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种购物券(卡)、信用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也可直接上交市建行"581''窗口,由"581"窗口转交市纪委处理。同时,也由银行开具《581专用帐户缴款回单》(回单金额按券(卡)、证总面值填写,并在备注栏中给予分别说明)。对无法拒收的各种礼品,仍按规定上交单位或市纪委。

   在填写《现金交款单》时可以不署本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凡持《581专用帐户缴款回单》的,可视作主动拒礼拒贿。

    

581专用帐户缴款回半单

 
凭证号码  
收款人 武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帐 号 581 开户银行  
人民币(大写)  

备注:

 

 

银行盖单:    复核:   操作:   交款日期   年  月  日

此联由银行盖单后交给交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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